东莞太子酒店卖淫案:“技师”脱光定等级和价钱...
电影《天注定》剧照
“黄色”是东莞的头号难题。
曾经的东莞风云人物、人称“太子辉”的梁耀辉,栽倒在一项并不光彩的经营活动中:8月11日,广东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梁耀辉利用其控制的五星级酒店太子酒店组织卖淫活动,构成组织卖淫罪,且情节严重。
据判决书显示,除梁耀辉犯组织卖淫、串通投标、单位行贿三宗罪被判无期徒刑外,检方起诉的其他46人被分别定为组织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帮助毁灭证据罪。
澎湃新闻获得的判决书显示,2014年2月9日,在央视曝光太子酒店桑拿中心存在组织卖淫活动后,梁耀辉即安排相关人员紧急毁灭证据,删除相关经营数据,并准备安排被曝光的几个人去自首,但还没来得及,“公安就过来检查了”。
组织卖淫:让“技师”脱光衣服定等级和价钱
成立于1995年的太子酒店,最开始注册股东为黄江联成机电设备公司和梁耀辉的父亲梁灶暖。1997年,股东变更为梁耀辉父子,并分别占股90%、10%,梁耀辉实际控制酒店。1998年12月,太子酒店桑拿中心成立,由太子酒店经营管理。
法院审理查明,自2004年开始,太子酒店桑拿中心逐步成为一个大规模卖淫活动的场所,组织包括多名未成年在内的失足妇女卖淫以吸引客人到桑拿中心消费,从中赚取利润。
该卖淫场所还建立了一整套流程和管理制度。比如,桑拿技师入职前须首先按个人条件定等级;“上岗”前还有专门的接客礼仪、卖淫步骤等系统化培训;从体检医生到培训管理人员,均进行了人员配置。
澎湃新闻根据判决书统计,法院引用了20余名桑拿技师的证言,以证明太子酒店存在卖淫服务。这些桑拿技师的证言显示,她们去太子酒店应聘时,均要经过曾任太子酒店桑拿中心副经理的王建龙面试,“脱了衣服给他定等级和价钱”。
法院根据扣押的桑拿房《钟房订房登记表》认定,2012年12月1日至2014年2月8日,一年多的时间里,太子酒店桑拿中心用于卖淫的桑拿房房费收入达到4118万余元。
毁灭证据:删光接客等数据,烧毁20多袋资料
2014年2月9日,央视曝光东莞部分酒店经营色情业,紧接着,东莞市委、政府统一部署,出动数千警力,开展一场规模浩大的扫黄行动。
在太子酒店桑拿中心被曝光后,梁耀辉感觉不妙,即安排销毁相关证据。
法院审理查明,梁耀辉通知被告人丁振和黄平就,要求二人将涉及桑拿中心的文件、单据进行清理并转移。丁振安排被告人余爱菊、程一鸣、黄照基等人整理单据并装到事先准备的货车上。2月9日16时许,丁振将装有单据的货车交给梁耀辉和黄平就,并安排曾笑琼和财务部电脑员陈桦把桑拿中心电脑里的相关资料删除。随后,陈桦到桑拿中心将电脑内技师接客数量、开房登记情况删除,将包含有桑拿部收支信息的收银系统和应收账系统删除,还将太子酒店演艺馆各项营业数据删除。
随后,梁耀辉到太子酒店人力资源部找到周丽华,要求周丽华把人力资源部中有关桑拿中心的资料全部清理并转移。周丽华遂安排人员整理技师入职表、消费季卡、技师照片、体检表等资料,并通知太子酒店保安部副经理赵龙安将上述资料运走。后赵龙安将太子酒店人力资源部及财务部的资料藏匿。
同月11日1时许,黄平就指使太子酒店车队副队长罗浩稳将装有桑拿中心资料的货车开至东莞黄江镇江海大道与创业一路交汇处附近的空地,两人在该处将上述资料烧毁。黄平就供述称,“总共烧了20多袋。”
2月、3月中旬,黄平就还安排罗浩稳等人将财务资料运走藏匿,同年8月21日,被公安机关查获。
王建龙还供述称,在2014年2月9日央视曝光当天,梁耀辉曾跟他说,当天停业,“把东西该清的清一下,让曝光的那几个人去自首。”但王建龙还没来得及安排被曝光的几个人去自首,公安就过来检查了。而被曝光的几个人被吓跑了。
单位行贿:酒店按居民用电缴费,事后送出156万港币
法院审理查明,梁耀辉于1995年在东莞市黄江镇成立东莞市太子娱乐城有限公司,后更名为东莞市太子酒店有限公司,在投资建设该酒店过程中,需要报装两台400KVA变压器。
按有关规定,太子酒店用电属于商业用电范围,应执行商业电价。为了降低酒店的用电成本,梁耀辉找到时任黄江供电公司副经理黄耀平,让黄耀平帮忙以较低电价的用电类别报装上述两台400KVA的变压器,黄耀平答应。
在黄的帮助下,梁耀辉经营的太子酒店以“太子山庄”的名义报装了两台400KVA变压器,并于1996年1月开始按居民用电的电价缴纳电费,一直持续到2004年6月。
为了感谢黄耀平的帮助,梁耀辉于2002年1月8日以黄耀平的名义在东莞市黄江农村信用合作社开设了一个银行账户,并将156万港币存入该账户。后梁约黄在太子酒店见面,把上述账户存折送给了黄,黄多次取出用于日常开支。
即便经过这次严厉打击,东莞黄业并未灭绝。
2019年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组织包括5名幼女在内的重大卖淫案。
根据《袁海旺、胡二松组织卖淫、协助组织卖淫二审刑事裁定书》披露,2017年7月份开始,袁海旺与胡二松、罗某等10余人组成卖淫团伙。该团伙纠集多名失足妇女在东莞市清溪镇三中村从事卖淫,合租住宿房间作为卖淫窝点。为逃避打击,时常更换卖淫窝点,分别在三中村的一些酒店旅馆设立卖淫窝点。
该团伙分工明确,其中,胡二松印刷、派发招嫖卡片,招揽嫖客,在袁海旺所租的出租房内安排失足妇女卖淫,从中牟利,分摊相关的租房等费用。孟某招揽嫖客并带嫖客到袁海旺所租房间,让嫖客选失足妇女进行性交易,从中牟利,并向袁海旺交纳相应的费用。余某招揽嫖客后,由袁海旺安排失足妇女实施卖淫,从中获得相应提成。李某、唐某受袁海旺等人雇请,将袁海旺等人联系好的嫖客带到上述卖淫窝点,让袁海旺等人接应,领取酬劳;同时,李某、唐某各自联系的嫖客消费后,可以获得相应提成。苑某受袁海旺等人雇请,驾驶车辆接送嫖客、失足妇女到上述卖淫窝点或指定地点进行性交易,收取相应费用。谢某、潘某受袁海旺等人雇请,在上述卖淫窝点附近看风,领取酬劳。
2018年3月23日晚上,该团伙承租东莞市清溪镇三中村某住宿101、102、103、104、105、301、302号房作为卖淫窝点,纠集蕉某娇(17岁)、李某盼(17岁)、汪某(16岁)、廖某怡(17岁)、李某(14岁)、黄某丽(已怀孕)、金某、袁某琴、苏某肖、地惹木里合、王某、马某等12名失足妇女进行卖淫嫖娼活动,且其中有5人是未成年人,当场抓获陈某、郑某、唐某、杨某、吴某(均另案处理)等5名嫖客。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判处袁海旺、胡二松等9人11年至5年9个月等徒刑。9人提起上诉。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9月6日终身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澎湃新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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